

重點速答
成分表的「內容物」依製造時的投入量排序,看得出原料用量的先後,換算不出成品百分比。
括號看複合原料,過敏風險看品名與提醒,糖、鈉含量則看營養標示。
我判讀一則健康資訊,習慣先看研究對象和設計,再看結論。讀成分表也一樣,不必認得每個陌生的字,只要弄懂這張表是照什麼規則寫的,就知道包裝說了什麼,又有什麼沒說。
這篇我把常見的標示規則,做成六個可以動手點的示意標籤:從一杯草莓發酵乳開始,接著比兩款優格的糖、拆括號、勾過敏原、查添加物,最後對照包裝的正面和背面。標籤都是教學用的虛構範例。
翻到背面,先找這三個地方
「內容物」「成分」或「原料」欄,記錄的是製造時用了什麼。它的排序看得出同一層原料的相對投入量,但換算不出成品裡的精確比例。
- 01先看主清單
一般含兩種以上內容物的包裝食品,原料依生產時投入量由高到低列出。
- 02再拆括號
「果醬(草莓、砂糖、果膠)」裡還藏著一層清單,括號內的順序只屬於果醬。
- 03過敏原另外核對
有過敏體質時,品名、內容物和過敏原提醒要一起看。
動手讀一張示意標籤
點選下方三個位置,標籤上對應的地方會亮起來。這張卡只畫出本文會談到的欄位,並不是完整的法定標示。
示範 1三個觀察角度
草莓發酵乳的成分表,能讀出什麼?
示意標籤
草莓發酵乳
局部標籤示意。製造、營養與其他法定資訊未列出。
選一個位置,看看它說了什麼
讀不出:成品中生乳占 60%、80%,或整杯有幾公克草莓。
讀不出:把括號裡的砂糖算作整杯發酵乳的第三大原料,或推算每杯糖量。
仍須確認:其他個人過敏原、完整品名與業者資訊。
小測驗:哪句話能從這張表讀出?
「生乳是示例中投入量最高的原料」
可以。它在主清單最前面,說的是生產時的投入量,不是成品百分比。
「整杯至少有 10 克砂糖」
不能。括號只展開果醬的組成,沒有提供整杯的糖量,要看營養標示與份量資訊。
原料的排列順序代表什麼?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2 條規定,內容物有兩種以上時,要「依其含量多寡由高至低」標示。食藥署標示問答集的內容物名稱 Q4進一步說明,排序依據是生產時投入的原料量。
所以主清單先列「生乳」、再列「草莓果醬」,代表製造時生乳用得比果醬多。
不過,排序只說明先後,沒有說明差距。加工會改變水分和成品組成,所以沒辦法從順序反推「生乳占 60%」。兩款同類食品就算都把某個原料排在第二,重量也可能差很多。
只有少數品項有標示比例的規定,例如果蔬汁飲料的原汁含有率、包裝米粉的米含量、調製乳粉的乳含量,一般食品並沒有。
即使如此,排序仍是很好用的第一眼線索。國健署的〈減糖均衡飲食超市選品原則〉就建議,挑點心零食時避開「主成分為糖與油(列在原料標示第一、第二項)」的品項。先看前兩三項,大概就知道這包食品主要是用什麼做的。
示範 2猜猜看
兩款草莓優格,哪一款的糖比較多?
只看下面兩張成分表,在心裡選好一款後打開答案。兩張都是虛構的示意標籤。
示意標籤 A
草莓優格 A
示意標籤 B
草莓優格 B
打開答案:只看排序,判斷得出來嗎?
判斷不出來。B 款的砂糖排第二,看起來好像比較甜,A 款的砂糖卻分在兩個地方:一份在果醬裡,一份直接加在主清單。成分表不會寫出各放了幾公克,也不會把分散的糖加總,這時要換看營養標示:
| 虛構營養標示 | A 款 | B 款 |
|---|---|---|
| 糖(每 100 公克) | 13.5 公克 | 12.0 公克 |
在這組示意數字裡,砂糖排名較後面的 A 款,每 100 公克的糖反而比較多。另外,營養標示上的「糖」是單醣與雙醣的總和,生乳原本就有的乳糖、草莓本身的糖也會算進去,所以它不等於「額外加了多少糖」。
排名是相對位置,不是藏起來的百分比。
括號裡的原料怎麼讀?
「寫著草莓果醬,砂糖到底排第幾?」主清單和果醬配方是兩個層級,砂糖在括號裡的順位,只代表它在果醬裡的位置。
「草莓果醬(草莓、砂糖、果膠)」是把這項複合原料展開來寫。括號裡的順序屬於果醬這一層,搬到整杯發酵乳的主清單就不成立,也算不出每杯的糖量。
阿毛:一罐果醬本身就是一份小清單,拆開來才看得到裡面有什麼。
食藥署問答集 Q6、Q9也說明,複合原料有幾種標法:可以在括號裡展開,也可以把組成攤開、和其他原料一起排序。符合特定 CNS 品質規格的,還可以只寫標準名稱,不必展開。換句話說,沒看到括號,並不代表沒有複合原料。
用量少也不能省略。問答集 Q8 說明,內容物不論含量多寡都要詳實展開,像「香辛料」「調味料」這類總稱,也要寫出實際品項。
示範 3同一包,兩種寫法
巧克力夾心餅乾:括號版和攤開版,差在哪?
切換兩種寫法,看看「砂糖」的位置怎麼變。示意標籤為虛構。
示意標籤・括號版
巧克力夾心餅乾
砂糖出現兩次:一次在巧克力餡裡,一次直接加在麵團。兩個位置各自排名,所以單看任何一個,都會低估砂糖的總用量。
示意標籤・攤開版
巧克力夾心餅乾
砂糖合併後往前移:把餡料的組成攤開、和麵團的原料一起重新排序,兩處的砂糖合在一起,就排到第二。
同一包餅乾可能出現不同寫法。讀到括號時,記得同一種原料可能分散在不同層級,想知道實際含量,仍要看營養標示。
有過敏體質,要看哪幾個地方?
「我有過敏,能只看前幾項嗎?」不行。品名、全部內容物和過敏原提醒都要核對,標示不清楚時,再向業者確認。
示範 1 的草莓發酵乳標籤,就明寫了「本產品含有牛奶」。過敏原不一定排在前面,只掃主清單前幾項很容易漏看。
依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台灣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強制標示的過敏原共 11 類: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之穀物、大豆、魚類,以及使用亞硫酸鹽類等、成品二氧化硫殘留量每公斤 10 毫克以上的產品。
規定也列了少數例外,例如由牛奶取得的乳糖醇、由穀類製得的葡萄糖漿與麥芽糊精,以及高度提煉的大豆油。
蝦、花生、大麥、榛果、牛奶和蛋,分屬甲殼類、花生、含麩質之穀物、堅果類、牛奶羊奶與蛋,都在這 11 類之內。
「本產品含有牛奶」
表示牛奶是這個示例的內容物。醒語可以寫「本產品含有○○」,也可以再加上「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只有品名已經寫出全部過敏原時,才可以不另寫醒語。只列在內容物裡,並不能取代醒語。
「……其設備或生產管線有處理牛奶」
食藥署建議的寫法是「本產品生產製程廠房,其設備或生產管線有處理○○」。這屬於建議性標示,業者可以不寫,所以沒看到這句,也不代表嚴重過敏的人一定能吃。
示範 4勾選在意的過敏原
這包可可餅乾,哪些地方要對照?
可以複選。標籤上對應的位置會亮起來,說明會解釋它是有意使用,還是交叉接觸提醒。示意標籤為虛構。
示意標籤
可可餅乾
先在上方勾選一項,這裡會說明它出現在哪裡。
給有個別過敏需求的人
法定的 11 類,不一定涵蓋每個人的過敏原。包裝資訊不清楚時,請向業者確認。曾有嚴重過敏反應的人,食品選擇請依自己的醫療指示。本文的互動標籤只是示意,不能替任何商品做安全判定。
看到添加物,先查它的用途
「我在意糖量,成分表能算出幾克嗎?」算不出來。糖有幾克,要看營養標示的每份量、糖含量和實際吃了幾份,成分表負責告訴我們用了哪些原料。
食品添加物可能另列一欄,也可能併進內容物。依食藥署問答集的食品添加物名稱 Q1,併在一起時要和其他原料一起依含量排序,分開列時,添加物欄本身不必按量排。
遇到不熟悉的名稱,要看的是它的用途和適用範圍,光憑名稱長短、聽起來像不像化學品,看不出它安不安全。
食藥署的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查詢頁查得到每種添加物能用在哪些食品、上限多少,食品添加物通用名稱則能對照同一種添加物的不同叫法,例如碳酸氫鈉就是小蘇打。
阿毛:看不懂的名字,對照資料查到用途,才好判斷要不要在意。
示範 5點開看看
四個常見的添加物寫法,各自說了什麼?
括號前面是用途,括號裡是名稱。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第 9 條,所有添加物都要寫出品名或通用名稱,其中甜味劑、防腐劑、抗氧化劑三類,還要同時寫出用途(法規稱為功能性名稱)。其他類別寫出品名即可,要不要加註用途由業者決定。
點開每一行,看它回答得了什麼。
防腐劑(己二烯酸鉀)用途+名稱
- 讀得出
- 它在這包食品裡的作用是抑制微生物生長。己二烯酸鉀的通用名稱是山梨酸鉀,包裝上兩種寫法都可能出現。
- 去哪查
- 在食藥署的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查詢頁,查它可以用在哪些食品、使用上限多少。
- 讀不出
- 實際添加了多少,以及這包食品適不適合自己。
甜味劑(蔗糖素)用途+名稱
- 讀得出
- 產品用了甜味劑提供甜味。
- 一起看
- 營養標示的「糖」是單醣與雙醣的總和,蔗糖素不屬於這兩類,所以不會被算進「糖」的數字裡。
- 讀不出
- 整體甜度,或它和砂糖一起用時各占多少。
抗氧化劑(維生素 E)用途+名稱
- 讀得出
- 在這裡,維生素 E 的角色是延緩油脂氧化,不是營養補充的宣稱。
- 提醒
- 同一個名字可能出現在不同用途,看括號前的用途,才知道它在這包食品裡做什麼。
乳化劑(大豆卵磷脂)用途+名稱
- 讀得出
- 它幫助油和水混合均勻。乳化劑不在必須寫出用途的三類之中,這裡的「乳化劑」是業者自行加註的用途。
- 一起看
- 名稱裡有「大豆」,有大豆過敏需求時,要和過敏原資訊一起對照。
我在〈2025–2030 美國飲食指南怎麼看?〉那篇提過,新版指南要大家少吃超加工食品,而成分表正是辨認超加工食品最直接的線索。
提出 NOVA 食物分類的巴西學者建議這樣判斷:成分表裡只要出現一般廚房很少用的原料(例如高果糖糖漿、氫化油、水解蛋白),或是讓食品更可口、更好看的添加物(例如香料、色素、乳化劑、甜味劑、增稠劑),就屬於超加工食品。
這是 NOVA 的加工分類方式,不能單靠分類判定某一包食品對個人的健康影響。挑選時還要一起看營養標示、實際吃的份量與整體飲食。
乳化劑對腸道菌的影響仍在研究中。小鼠結果不能直接套用人體,現有人體試驗樣本小、時間短,也不能推論所有乳化劑的長期影響。
查看研究方法、數字與限制
成分表回答的是「用了什麼」,糖、鈉和每份的量,要到營養標示去找。兩張表一起看,才比較能回答站在貨架前的那個問題。
貨架前的 20 秒順序
- 有過敏需求,先核對品名、所有內容物及醒語。
- 看主清單,再打開可能出現的括號。
- 轉到營養標示,看每份量和在意的數值。
包裝正面寫「葡萄」,背面怎麼對照?
包裝正面的水果圖片和品名,最容易讓人以為裡面有很多那種水果。依食藥署《食品標示法規指引手冊》,一般食品如果只用香料提供風味,要在品名或外包裝明顯處標示「○○口味」「○○風味」,或在內容物寫明「○○香料」。
包裝上有水果圖片時,也宜在圖旁加註口味或風味。
顏色和香氣都調得出來。有沒有葡萄汁、有多少,要看內容物和正面的果汁含量標示。
直接飲用的包裝飲料規定更細。只要外包裝出現果蔬名稱或圖案,就要依宣稱含果蔬汁之市售包裝飲料標示規定,在正面說清楚果汁含量:
| 果蔬汁含量 | 包裝正面要標示 |
|---|---|
| 10% 以上 | 原汁含有率,例如「原汁 30%」。 |
| 未達 10% | 「果(蔬)汁含量未達百分之十」,或直接標出原汁含有率。除了內容物欄,其他地方不能出現果蔬汁字樣。 |
| 完全沒有 | 「無果(蔬)汁」。品名含果蔬名稱時,還要加上「口味」或「風味」。 |
示範 6正面和背面一起看
兩瓶葡萄飲料,哪一瓶真的有葡萄汁?
對照正面和內容物之後,打開答案看看。
示意標籤 A
葡萄風味飲料
示意標籤 B
葡萄果汁飲料
打開答案:怎麼判斷?
B 有葡萄汁。正面標出原汁含有率 30%,內容物也看得到濃縮葡萄汁。水排第一很正常,濃縮果汁本來就要加水還原。
A 的葡萄味來自香料。所以品名是「葡萄風味飲料」,正面標示無果汁。它的第二項「高果糖糖漿」,也是一種糖。
A 款的品名與內容物取自食藥署指引手冊的標示範例,B 款為本文虛構的示意標籤。
我的省思:先別急著問「這包好不好」
我在〈選擇站出來說話的初衷〉寫過,看到社群上被過度包裝、只留下片面印象的健康資訊,心裡其實有些不安。食品包裝也是一種資訊,讀它的方法和讀一篇研究差不多:想清楚自己要找的是原料、糖量還是過敏風險,就知道手上的標示能回答到哪裡。
標示回答得了「用了什麼」和「含多少」。要不要買、吃多少,還是要回到自己的身體和需求。每次拿起包裝多看一眼背面,都是很小的動作,但健康沒有奇蹟,只有累積。
常見問題
成分表第一項,代表成品中一定占最多嗎?
它代表製造時的投入量,在同一層清單中排第一。法條要求依含量多寡由高至低排序,食藥署解釋為依生產時投入的原料。加工後成品裡各原料的比例,沒辦法單靠排序確認。若包裝另外標出成分比例,要看它的說明與計算基礎。
看不到某個原料,就代表完全沒有嗎?
不一定。內容物原則上不論含量多寡都要展開標示,但有少數法定例外:符合國家標準名稱的複合原料可以只寫標準名稱、香料可以只寫「香料」、由原料帶入且在成品中不發揮功能的添加物可以免標。
複合原料也可能攤開後和其他原料合併排序,所以沒有括號,不代表沒有複合原料。有特殊需求時,可以洽詢標示上的負責廠商。
沒看到交叉接觸提醒,過敏者就能吃嗎?
不能這樣判斷。「本產品含有○○」是法定醒語,「生產製程廠房,其設備或生產管線有處理○○」則是建議性標示,業者沒寫,不代表沒有共用設備。個人的過敏原也可能不在法定清單內。嚴重過敏或標示不清楚時,請依醫療指示並向業者確認。
台灣規定要標示的過敏原有哪些?不在清單上的呢?
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強制標示 11 類: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之穀物、大豆、魚類,以及成品二氧化硫殘留量每公斤 10 毫克以上的產品。螺貝類、頭足類等只屬建議標示,蕎麥也不在清單內。
清單以外的過敏原,要自己逐項核對內容物。
乳清、酪蛋白、乳糖,也算牛奶過敏原嗎?
算。由牛奶取製的乳糖、酪蛋白、乳清、乳鐵蛋白都屬牛奶製品,應標示醒語,規定中的例外是「由牛奶、羊奶取得之乳糖醇」。所以內容物沒出現「牛奶」兩個字,仍可能含有牛奶來源的原料。
糖在成分表上有哪些名字?
砂糖、冰糖、紅糖這類蔗糖來源,可以合稱「糖」,其他糖則要寫出種類,例如果糖、高果糖糖漿。國健署列舉的添加糖來源還包括葡萄糖、玉米糖漿、蜂蜜、楓糖漿等。成分表不提供克數,想知道多少要看營養標示,而那裡的「糖」也包含原料本身含有的糖。
國健署建議,添加糖攝取量不宜超過每日總熱量的 10%。
包裝寫「草莓」「果汁」,就一定含很多嗎?
不一定。只用香料提供風味時,要在品名或外包裝標示「口味」「風味」,或在內容物寫明使用香料。
直接飲用、包裝標示果蔬名稱或圖案的飲料,果蔬汁含量達 10% 要在正面標原汁含有率,未達 10% 要標「果(蔬)汁含量未達百分之十」或實際含有率,完全沒有則標「無果(蔬)汁」。
包裝寫「無添加」,有法定定義嗎?
目前沒有專門的法定定義,是否不實或易生誤解,依食安法第 28 條個案判斷。例如宣稱「無添加糖」,原料與製程就要確實沒有加糖。但它不等於「無糖」,原料本身仍可能含糖。
營養宣稱的「無糖」,則要求每 100 公克(或毫升)不超過 0.5 公克。
看不懂的化學名稱,就代表不好嗎?
不能這樣推論。成分表上的化學名稱多半是食品添加物的法定品名,例如碳酸氫鈉就是小蘇打。台灣的食品添加物有明定的使用範圍與限量,食藥署也說明,合法且正確使用的添加物不會危害人體健康。
法規管的是單一添加物的安全用量,至於長期吃很多超加工食品,對腸道菌會有什麼影響,則是另一個還在累積證據的研究問題。
資料來源
標示規則依台灣食藥署的法規與問答整理,超加工食品與乳化劑的部分引用國際研究。示意標籤只用於教學。資料核對日期:2026 年 9 月 26 日。
查看完整資料來源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標示問答集彙整手冊》,114 年 12 月;內容物名稱 Q1、Q4、Q6、Q8 至 Q10、Q35 至 Q37,食品添加物名稱 Q1、Q5,食品過敏原標示 Q5、Q8,第 28 條 Q26。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標示法規手冊》,114 年 12 月;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糖」之定義)、宣稱含果蔬汁之市售包裝飲料標示規定。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標示法規指引手冊》,114 年 12 月;僅以香料提供風味之品名標示與範例。
-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2 條、第 28 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第 9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減糖均衡飲食超市選品原則〉,2022-05-11;《國民飲食指標手冊》,107 年 10 月。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消費者專區)、食品添加物通用名稱、〈食品中的添加物是否會危害人體健康?〉。
- Monteiro 等,Ultra-processed foods: what they are and how to identify them,Public Health Nutrition,2019。
- Chassaing 等,乳化劑對小鼠腸道菌與發炎的影響,Nature,2015;Chassaing 等,羧甲基纖維素雙盲餵食試驗,Gastroenterology,2022。



